试用期是否可以辞退员工,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辞退,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员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1)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员工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用人单位提出,员工拒绝改正的;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让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劳动合同的;
(5)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医疗期结束后,员工无法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或者录用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辞退;用人单位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
(1)本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
(2)和员工约定试用期时,是否明确告知员工录用条件;
(3)发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用于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3、员工符合录用条件,并且不存在重大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试用期怀孕公司辞退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怀孕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公司不能辞退该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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