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工资发放时间根据单位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而不同,可以在本月发放本月的工资,也可以是本月发放上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工资的计算期间与会计期间应当是一致的,即每月工资计算期间为某月1日至某月月底,按实际公历日历天数计算。具体工资发放时间受单位经济条件及会计核算速度的影响,有早有晚。
一、年终奖迟发是否合法
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时间问题,要区分情况对待。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工资、奖金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或者拖延发放的,因为此时的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如果年终奖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济效益发给员工的额外奖励,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又没有明确约定年终奖的性质,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时间和具体数额。
只要年终奖不是工资收入的固定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未予明确,单位何时发放年终奖,法律并不强制干预。
二、年总奖金个税计算
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所得,2019年1月1日后,纳税人有了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计算个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而2018年发放的年终奖不存在适用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情形,但可以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计算个税,也可以将年终奖计入本月工资合并计算个税。
1、2018年12月发放2018年终奖的年终奖计税方式:(1)修正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折算成每月工资薪金。(2)根据旧月度税率表,找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个税=修正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修正年终奖=年终奖—(5000-应发工资)。
2、2019年发放2018年终奖的年终奖计税方式:(1)年终奖除以12个月,折算成每月工资薪金。(2)根据新月度税率表,找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个税=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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