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调解申请是指企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的调解请求。然而,调解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唯一阶段。双方均可申请调解或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方可受理和行使调解。(二)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决定受理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由双方共同提出,也可以由一方提出,但必须经双方同意。在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于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调解委员会审查案件后,可以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三)调解委员会受理调查案件后,首要任务是做好调查工作。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实及其对调解申请的意见和依据;对其他有关涉案人员、单位和部门的调查及其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查阅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争议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调解执行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与者是争端的当事方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会议。调解有两种结果。第一,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订立调解协议。二是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要做好本案的工作,提出调解意见,提出解决纠纷的相关意见。(五)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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