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预告登记申请书;
3.房屋买卖协议;
4.需要的其他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房产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
4.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三、房屋预告登记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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