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王某和妻子在济南买了一套房子。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82.97平方米,公共区域共有建筑面积27.23平方米,商品房总价92万余元。2014年,王先生夫妇办理了房产登记,房产登记部门确认该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91.46平方米,内部面积为75.28平方米。69平方米。王某夫妇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表示:
根据法律规定,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出卖人应当将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部分的房价和利息退还买受人,面积误差率大于3%部分的房价应当加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超过3%。王先生和王太太可以要求退房。如果他们不退房,开发商将把误差范围内的2.45平方米房款退还给王先生夫妇,开发商将把剩余的5.24平方米房款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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