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以责论处的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的原则,等价赔偿的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五个归责原则。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做伤残鉴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归责原则:
1.以责论处原则
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3.财产赔偿的原则
因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4.等价赔偿的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
5.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
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向谁申请做伤残鉴定?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人身损害赔偿等鉴定标准
1.人体损伤是根据《民法典》规定项目进行赔偿的,其中伤残赔偿金是根据交通事故安全的规定进行计算的。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全文9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