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基本申请材料可以立案。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未来仲裁请求的实现,但不影响立案。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1。争议属于以下争议范围:(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而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的争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和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和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五)军事文职人员用人员与聘用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申请人;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劳动仲裁立案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立案的程序:
1、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列明仲裁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者逾期没有做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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