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可继续搜集,同时有愿意出庭作证的相关证人证言也属于证据之一。一般而言,举证只要有相关劳动证明就可以,比如工牌,工资单,社保卡等等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倒置,由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如果不提供,公司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一、没合同找劳动局流程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去劳动局的流程如下,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考勤卡、工资单、就业证明、借据、任务完成记录等,证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拿到这些证件后,可以和其他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协商相关的工资和证件。如果用人单位无故继续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负责人,由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如果有相关证据可以直接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其他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3、劳动法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工资标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企业既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支付清单、也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一无工资单、二无社保缴费基准工资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而用人单位又拒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若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就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一)用人单位持有工资证据。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用人单位是工资证据的持有者。
(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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