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主要涉及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可以作为没有工资流水时的理赔依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 工 费 计 算 方 法 : 受 害 人 有 固 定 收 入 如 何 计 算 ?
在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索赔中,受害人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受害人如果有固定收入,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在工伤索赔中,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天)乘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天)乘以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在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索赔中,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受害人如果有固定收入,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在工伤索赔中,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天)乘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天)乘以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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