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就人事争议提交书面答复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复。被申请人不提交或者不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第十八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认为受理条件不具备的会议通过后,应当予以受理,并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第十九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不提交或者不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当事人应当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案件证明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证据。
2。以下是几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明范围指南,供大家参考。(1)一般证明范围:
1。委员会的裁决和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证明;双方签订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的,未签订劳动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供劳动起止日期和双方的有关证明或者其他约定。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企业辞退、除名、辞退职工的证明范围:
1。企业辞退、除名、解聘职工的决定通知书;2。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员工违法违规的证据材料等;4。职工工资、奖金收入等;5。涉及培训费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和必要的服务期限等。(3)收回劳动报酬的证明内容。(4)因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证明:1。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职工工资及奖金。员工伤害鉴定和医疗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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