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果园被征用时,果园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耕地征收补偿。对于家庭承包地种植的果园,征收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果园被征用时,果园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耕地征收补偿。根据土地来源的不同,果园征收的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对于家庭承包地种植的果园,征收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果 园 补 偿 标 准 是 多 少 ?
果园补偿标准是多少?在我国,果园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绿色补偿标准,二是经济补偿标准。
绿色补偿标准主要是指对果园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恢复和修复的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对天然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实行绿色补偿制度。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经济补偿标准主要是指对果园产量、品质、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对木材实行凭证采伐制度。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对果园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法规定,果园属于农村土地承包范畴,其补偿标准应遵循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具体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总之,果园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生态、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问题,具体标准因地区、政策、类型等因素而异。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果园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生态、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问题,具体标准因地区、政策、类型等因素而异。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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