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已一次性缴清土地承包费,可以要求发包方退回18年的承包费,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二、承包的鱼塘被征收承包人有补偿吗?
按规定应得到补偿,除了青苗费之外,其他补偿都应当得到。具体数额参照当地规定。
1、鱼塘被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关于承包协议的问题
因国家征地,鱼塘承包关系自然终止。如承包期剩余年限已缴承包款,发包方应予退还。承包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承包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可与发包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三、承包的果园被征收补偿款该给谁?
承包人可以获得果树的补偿,如果是家庭承包地,还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如果是其他方式承包,那么还要根据承包合同确定补偿。
承包果园被征用后果树补偿款的分配:
果树所有权属于村委,补偿款应该属于村委的。但今年的果树收入是自己的,因此村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本人适当的损失补偿。根据剩余的年限,村委应当返还本人剩余的年限的承包费。
家庭承包方式分配土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耕地面积按总人口平均,再按各户人口确定每户的承包面积。
2,按劳力承包。即把全部耕地按劳力总数平均,再按各户劳力数确定每户承包面积,或者把所有的劳力按强弱分等,分别制定其承包土地的数量。
3,按“人劳比例”承包。即把全部耕地按人劳比例分开,一部分按人口承包,一部分按劳力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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