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方法:《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一号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年假天数按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转换确定,转换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是:(当年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企业员工年假规定是什么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企业员工年假规定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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