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二)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关于缴费基数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应当在新社保年度开始时(即每年7月份)按照参保个人上一自然年度(即上一年的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三)用人单位为职工如实申报上一自然年度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以下规则核定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均应税工资收入在险种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参保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核定该险种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核定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核定缴费基数。参保人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各险种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按全市统一定额标准核定缴费基数。
一、合同上写工作两年后交保险合法吗
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目前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生育保险: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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