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商品房面积缩水问题时,需要遵循以下标准程序:当面积缩水幅度未超过3%时,应按实际测量的结果进行房价结算;若面积缩水幅度超过了3%,那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需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如果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可根据面积误差比例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要求卖方予以双倍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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