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定性为勤工俭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应当不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应当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进行约定。
一、实习生与单位之间属于何种用工的性质?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学校组织安排实习的,一般是按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处理双方建立的关系。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二十三条,校外的用人单位聘用学生进行勤工助学,须向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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