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是属于国家的法定假,在女性职工劳动保护法第九条明文的规定,这是为了保护女性在分娩以后的正常的权益而设置的,这项法规在2012年4月18日,就已经开始正式的实施。任何一个女性都可以享受这一特殊的假期。
国家关于哺乳假规定是怎样的?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哺乳假不同于生育假是国家规定的,女性职工想休哺乳假的话,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单位同意后才能休假,对于哺乳假,单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在哺乳假期间内,单位应该按照工资的80%发放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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