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同时,工厂自离扣工资的天数不能多于6天,且需有员工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工厂损失的证据。
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他们的工资。但是,如果员工离职后,由于他们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工资。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的相关举证责任。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工厂自离扣工资的天数不能多于6天,而且是在员工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工厂损失的,才可以进行扣工资,不然扣工资就是不合法的行为。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工厂自离扣工资的天数限制是多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工厂自离扣工资的天数限制是多少?根据该条规定,工厂自离扣工资的天数不得超过15天。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离勤日当天离开工厂,则不能从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同时,如果员工在离勤日当天离开工厂,则可以扣减工资的15%。因此,工厂在扣减员工工资时需要遵守这一规定。
这段话强调了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扣发工资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用人单位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的相关举证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工厂自离扣工资的天数不得超过15天。因此, 如果员工在离勤日当天离开工厂, 则不能从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同时, 如果员工在离勤日当天离开工厂, 则可以扣减工资的15%。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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