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离职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时间:2023-04-02 14:11:49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员工被迫离职,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维权。如果属于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属于单位违法解约的,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约或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一、用人单位哪些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二、用人单位哪些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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