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在合同订立后、未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前提前终止合同,从而消除原合同设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解除也应当是双方同意的结果。单方意思表示可以达到解除合同的效果,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的解除大多是基于双方的协议。保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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