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如下:
1、堆放的物品倒塌、滚落、滑落致人损害的,堆放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加害人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3、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堆放人的责任。
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怎么认定责任
堆放的物品倒塌、滚落、滑落致人损害的,堆放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不是一种规则原则,其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的特别归责方式。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导致,根据基础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即时加害人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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