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负责堆放物倒塌的损害赔偿
时间:2023-11-02 05:20:06 1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标题: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解析

摘要:堆放物倒塌可能给他人带来损害。法律上,堆放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对损害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所有人和管理人是同一的。但在某些情况下,管理人与所有人分离,由直接管理、使用的管理人承担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即法律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在仓库等场所,由于堆放物堆放不稳固等原因可能会出现突然滑落、倒塌、坍塌的情况,从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害。

这里的堆放物在法律上表现即一切堆放状态的动产。正确处理该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您需要了解以下两点:

1、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为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通常所有人和管理人是同一的,但某些情形下存在分离,如仓储经营者并非保管货物的所有人,但是属于管理人。

在分离场合下,责任主体为由直接管理、使用的管理人,所有人不再是责任主体。

2、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法律推定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由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在堆叠物倒塌损害责任的确定中,首先应考虑是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如果适用,那么推定堆叠物所有者存在过错,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堆叠物的所有者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堆叠物的所有者将堆叠物委托给了其他人管理,那么管理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为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如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所有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管理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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