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1、订立协议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4、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协议是指协议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1、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
(1)离婚后,男女双方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可以再婚;
(2)再婚后,男女中的一方或双方不可以再生育子女;
(3)一方或双方限定了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5)约定孩子抚育费要支付到孩子18周岁之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步骤有哪些
1、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2、当事人提交准备好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4、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宣告结婚证作废,并予以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终止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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