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规定。根据规定,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用人单位应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工 资 支 付 制 度 协 商
工资支付制度协商是指雇主和工会就工资支付方式、金额和支付周期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工资支付协议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雇主和工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就劳动报酬进行协商。如果雇主和工会未能就劳动报酬达成协议,或者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雇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支付其工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雇主和工会可以就支付工资的周期、工资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协商。因此,工资支付制度协商是用人单位和工会之间的一项重要权利和义务,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工资支付制度协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劳动报酬的支付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工资支付制度协商是用人单位和工会之间的一项重要权利和义务,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协商,才能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合理的支付,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与工会进行协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资支付制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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