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应该承担的国防义务包括:
1、履行兵役的义务、支持人民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义务;
2、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
3、支前参战的义务;
4、拥军优属的义务;
5、军民联防的义务;
6、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
7、保护国防工程和设施的义务;
8、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义务等。
一、预备役是什么意思预备役待遇
预备役,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指国家平时以退役军人、民兵为基础、现役军人为骨干组建起来的战时能够迅速转化为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通常分为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预备役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
预备役的待遇:
预备役军官履行兵役义务的工作实绩,应当作为所在单位晋升其职务、工资等级的依据之一;立功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立功受奖者的奖励和优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劳动的义务5、受教育的义务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
组织7、依法纳税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三、新兵役法内容
1.兵役法最新规定一: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2.兵役法最新规定二:每年征集服现役士兵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3.兵役法最新规定三:士兵现役和预备役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而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
4.兵役法最新规定四:军官现役和预备役
①军官选拔: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表现优秀的现役士兵;军队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②军官服役年限: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现役已满最高年龄或者衔级最高年限的,退出现役;需要延长服现役或者暂缓退出现役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5.兵役法最新规定五: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
①服役待遇: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②抚恤优待: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5.兵役法最新规定五:退役军人的安置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①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③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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