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国防权利有:
1、提出建议权:公民依法对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法等提出建议,是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对国家事务建议权在国防建设方面的体现;
2、制止和检举权:制止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是指公民依法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使危害国防的行为停止下来,从而维护国防利益。对于危害国防安全的行为,公民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制止其发生、发展。检举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是指危害国防的行为发生后,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揭发。《国防法》规定公民享有制止和检举权,对及时发现和有效地制止、打击侵害国防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防利益,加强国防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3、获得补偿权:《国防法》规定公民享有获得补偿权。国家进行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开展军事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公民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请求政府或军事机关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四条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是: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个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或接受军事采购,有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物资、工程、服务;
3、个人应按照规定依法保障国防建设和军事行动的需要;
4、公民应接受国防教育;
5、公民应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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