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那一年开始缴纳,每年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土地使用税以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使用税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那一年开始缴纳,每年都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土地使用税以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纳 税 期 限 是 多 久 ?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法》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至4月。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是每年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至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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