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实施所需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3-10-08 13:00:09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条例规定了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并根据不同地区和城市规模确定不同等级的适用税额标准。主要思想是规定了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和程序,以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需要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期土地占有面积的组织测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三,小城市0.3元至6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前列税额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区适用税额。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适用税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金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必须经财政部批准。第六条下列土地免除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有土地二、国家财政部门支付事业经费的公司自有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有土地四、市政街、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六、开山填海整备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开始免除土地使用税5&;十年;七、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难以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查后,向国家税务局申准。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和 税 率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

根据山西土地使用税条例,计税依据一般是在未进行全面的测量前,会按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来进行计算。如果没有发放证书的,就会按围墙、房舍、道路等来进行计算。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书和标志的,就可以由纳税人申报来进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需要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前期土地占有面积的组织测量,并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区适用税额。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难以定期减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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