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三年一签的具体解释
时间:2023-07-04 17:45:34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双方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后,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续签。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和三年一签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和三年一签的区别具体如下:

1、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刚就业的职场新人或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通常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者达到签无固定期合同所需耗费的时间也将不同;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成本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通常都应遵守合同的约定。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概率较高,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约方往往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损失赔偿、违约金等费用,解约成本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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