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入伙时,原合伙人的义务是什么?承担合伙企业事务的义务。这不仅是合伙人的义务,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企业负责人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检查。普通合伙人查阅账簿,监督检查合伙企业事务,共同决定合伙企业的重大事务,即履行承担合伙企业事务义务的形式。2、分担亏损义务。分享利益和风险是伙伴关系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的财产,他们当然也应该分担合伙企业的损失。因此,合伙人有义务分担合伙企业的损失,这体现在外部连带责任和内部比例责任中。与普通合伙人相比,有限合伙人有哪些特殊权利和义务。有限合伙人不能通过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可能同意所有利润属于某些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自己交易。有限合伙人不受竞业限制。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合伙财产转让给他人。当企业只有有限合伙人时,应解散。当善意第三方与有限合伙人交易时,有限合伙人应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的责任。如果交易造成内部损失,有限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新加入的有限合伙人应为之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是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应当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收回的财产,对退伙前的原因引起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有限合伙人到普通合伙人或从普通合伙人到有限合伙人的转换应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有限普通或有限普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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