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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条件,怎么规定的

2024-04-19 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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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入伙条件包括: 一、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 三、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n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n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n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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