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
时间:2023-06-06 17:40:11 2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数是多少

1、普通合伙企业需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分配问题。

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有合法约定的可按约定分配。

二、合伙人退伙的情形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一)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二)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四)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五)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六)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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