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假日关注劳动者权益:加班需有三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清明节放假安排,今年的4月3日、4月4日、4月5日放假3天。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清明当日(4月5日)上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1.75.按该方法,清明当天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倍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
今年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不仅唤起了人们对传统习俗和文化的关注,也明确了清明节“法定节假日”的性质。为此,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4日发出提醒,自国家法定节假日今年起调整后,在清明节加班的劳动者,从此将可得到三倍工资。
2013年清明节假期中,4日清明节是法定节假日,5日、6日是休息日。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能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如果在此后两天安排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专家介绍说,清明节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是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300%即“三倍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约定为优先,如无约定,应以各地有关规定为依据。需注意的是,这一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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