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二手房交易中的买方相比,现行法律作为房地产的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就房屋登记而言,产权调查应从三个方面: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是看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这是卖方取得房屋的原始依据,最好是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人、产权登记人一一对应);三、与卖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打印房屋信息摘要,持卖方到身份证到查询机查询。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是房屋信息摘要上的所有产权人。此外,房屋信息摘要还可以显示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和产权处理,这与二手房交易密切相关。
二手房产权调查流程有哪些
二手房产权调查流程有:
一、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书,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书、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书;
二、向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检查所购房地产产权的来源。具体检查方法是:
1、原业主是谁,如果是共有财产,应注意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和所有权形式;
2、档案号,即本次交易的文件号,如果查询人想获得整个文件,可以根据此号查阅文件副本;
3、登记日期为交易签署日期;
4、有效价格,即交易的有效价格;
5、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三、检查房屋是否有债务负担。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业主产权的真实性和原始交易。至于房屋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必须检查相关证明文件。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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