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的,有4个步骤。如下:1、双方提交材料及证件;2、登记人员查验提交的材料,并向当事人说明关于离婚的条件,并询问双方的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3、双方就子女抚养、夫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填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4、工作人员审查资料,符合离婚条件的,会在离婚冷静期后发离婚证。
需要什么证件单方办理离婚手续
单方要求离婚,应带上以下资料起诉离婚: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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