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部门要求查验所购房产的所有权来源,可以检查产权记录。其中包括原房主是谁,如果为共有财产,需要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重及拥有权形式,以及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等。
房产管理部门要求查验所购房产的所有权来源,具体的查验方式是检查产权记录。其中包括:
1.查询原房主身份,如果为共有财产,需要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重及拥有权形式。
2.检查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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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已经设定抵押的二手房是可以买卖的,但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在法律上应归无效。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已设定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买卖,但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
房产管理部门要求查验所购房产的所有权来源,具体的查验方式是检查产权记录。包括原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重及拥有权形式;档案文号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已经设定抵押的二手房是可以买卖的,但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在法律上应归无效。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已设定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买卖,但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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