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3-18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省局研究决定,增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我省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详见附表),现予公布。请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鲁国税函[2004]397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
山东省免税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地址邮编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焦毅
王寅0531-8118788
0531-811878013505314956
13953180380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25010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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