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三八妇女节不放假,并不违法。法律上并不强制企业在妇女节(3月8日)这天给女职工放假,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安排是否放假。3月8日当天照常工作的职工待遇分为两种情况:一是3月8日为正常工作日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二是3月8日为休息日的,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女职工过三八妇女节的法定待遇
妇女放假半天的规定,出自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
而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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