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时间:2023-06-05 19:15:41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持员工队伍活力,去年公司实行了末位淘汰制度,规定每季度对每名员工进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位于最后一名的,将实行末位淘汰,公司有权解释劳动合同。虽然我努力工作,也全面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但仍连续两次位居末位。为此公司书面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规定末位淘汰的规定有效吗?读者:翟军

翟军: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解除与工人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另外,你既没有被证明不能胜任现任工作,公司也没有为你提供转岗、培训或调整工作的机会,而是仅凭两次考评结果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因此公司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从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程永杰张振民

全文5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动者 最新知识
针对“末位淘汰”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末位淘汰”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