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150%的工资;(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如果工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增加额外的工作量,他们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对于工人来说,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他们付出了太多的劳动;对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可以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即:,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44条规定,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为: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150%;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给予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其工资的300%: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加班费;(2)中班、夜班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职工保险和福利待遇(4)企业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食品、住房等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等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属于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范围。此外,单位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饭票、电影票等实物和有价证券,不能作为最低工资计算的一部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熟练期和试用期内,他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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