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哺乳期未满前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继续执行原订劳动合同的岗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哺乳期员工调岗可以吗
哺乳期的员工享受与普通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同时,也在一些方面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一般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变更。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在未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对工作岗位进行变更,是不合理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当然,调岗并非不可触碰。如果是因为哺乳期员工由于各方面原因不适合原来的岗位,出于对女性员工的保护而调整岗位,这是可以并且合理的。有些时候,哺乳期员工如果不适合原来高强度岗位,也是可以调岗的。但调岗时,应该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协商一致。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任何情况下,非法的调岗都是不允许的,劳动者都可以申请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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