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女孩李欢(化名)在长沙开福区某酒楼当服务员,春节期间,她从去年腊月二十八工作到今年正月初九,可是酒楼没有给加班工资,对此酒楼负责人回应,1月份多给员工3天轮休双薪假,以此来补加班工资。
李欢介绍,自己从去年腊月二十八一直工作到今年正月初九,酒楼除了发一个开门红与一个关门红红包(共200元)外,没有加班工资。李欢称平时每个月带薪休假4天,1月份赶上春节,可以带薪休假7天,其中3天是两倍工资,所有服务员分四批轮休,可一直没轮到自己。
为此,记者采访酒楼负责人,酒楼楼面经理汤女士介绍,餐饮行业是特殊行业,越到过年过节,生意越忙,1月份已经多给了员工3天的轮休双薪假,因此,春节法定假期内坚守岗位的人没有加班工资。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市劳动仲裁院姚院长,他介绍,《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应给员工加班工资,补助标准为除夕到初二为平时工资的三倍,初三到初六为平时工资的两倍,酒店的做法违背了劳动法,员工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个别争议大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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