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虽然在破产法的历史发展中,曾经历过从商人破产主义到一般破产主义的发展过程,并且在破产立法史中有过一般破产主义、商人破产主义和折衷破产主义之争,然而,伴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分工的日趋精细,在人人皆商的当今社会,上述争论已没有太多实际意义。今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采用一般破产主义原则,即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商事经营者还是单纯的消费者,均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虽然我国学术界对于自然人破产立法问题已经初步达成了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与重整法(草案)》(2001年1月)也已经将破产的主体扩大到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破产程序的财产、用于支付破产开始后形成的债务的财产等。自由财产与破产财产是自由财团中两种并列的财产。
全文3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