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如果不受理,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流程要多久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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