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
4、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至此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如何启动企业破产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是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了结公司债务,并在股东间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
五是清偿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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