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了失业补助金又找到工作了会不会没有了
当你实现再就业以后,你的新工作单位给你实现了社保待遇以后,那你的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就会同步被停止。一般情况下在新找到工作单位之后,它是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公司一般不帮员工购买社保,期间仍可以领取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老板拖欠工资又没有找到找不到怎么办
逃匿的涉嫌恶意欠薪罪,可以报警处理。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工作了十年辞职有没有补偿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有三种情况: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需要提前30天或者批准,可以立即离开。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第三,劳动者没有依据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仅不给予经济补偿,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通过扣除工资作为赔偿。所以,合法理由辞职很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理由,不仅不能离开,还会离开。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如果得不到补偿,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会给你以后的就业带来麻烦。辞职理由建议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社会保险等。
四、工作了一个月就没有工资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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