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支付怀孕女工的工资,企事业单位各不相同。企业女职工由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企业不为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的,由企业支付。这是基本工资。由于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其他附加工资的规定也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决定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品费(含自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品费)由职工自行承担
女职工出院后,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在产假期间按照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工资计算与支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下列各项之和计算支付:
1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
(2)政府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普通劳动者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事业单位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其中:,体育运动员的体育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的支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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