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贵毕大道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号质监窗口,乘坐公交3路、6路、7路、9路、14路等车,到毕节市洪南农贸市场、洪南水果批发市场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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