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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的区别

2023-03-23 24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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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的区别如下: 1、项目组织系统范围不同。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2、实施者不同。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建设监理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而工程质量监督则属于政府行为; 3、工作性质不同。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委托性,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4、工作范围不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合同决定,其范围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远远大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 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也存在较大的区别: 1、工作依据不尽相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以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而工程建设监理则不仅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还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 2、深度、广度不同。工程建设监理所进行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对项目质量目标详细规划,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控制措施,既要做到全方位控制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并持续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阶段。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主要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确认; 3、工作权限不同。四是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采取系统管理的方法,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项目质量控制。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更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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