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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调查、设计、施工、监理部门和质量检查等部门的工程质...
质量监督站对一贯工作积极负责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人员,可提请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质量监督人员,除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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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报下列材料:(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技术管理机构组成材料及相关人员岗位资质证书;(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和行政审查批准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材料齐全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实行中央财政统一预算管理,监督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监督费必须按规定在收取当日就地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监督站每年应按规定时间将次年监督费收支预算报所在铁路局财务处,并抄报监督总站。由财务处报部财务司汇总,经财政部审批后按履行职能需要直接核拨。监督站日常经费可由所在铁路局成本支出中计划安排,待财政拨付监督经费到达后相应冲减。设备、仪器、交通工具等必须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受理机关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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